卫生纸可以直接冲进马桶里吗?
2022-08-09 08:52:57流言:
走进公厕小隔间,你往往会发现马桶旁边还有个小纸篓,里头满是些黄白相间之物,不单是公厕,很多朋友自家卫生间,也往往会备个类似的小纸篓,用来装用过的厕纸。但是,也有不少人家中卫生间并没有这种设施,便后一擦一扔一冲完事。
有些卫生间没有废纸篓 | 图虫创意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谁是对的?这厕纸,到底能不能直接丢进马桶里呢?
现在的绝大多数情况下,将厕纸直接扔进马桶冲走,并不会带来严重后果,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真相:
01
马桶边的小纸篓,有用还是怀旧?
现在一说起厕纸,咱们脑海里会立刻浮现出白白的,一节节的卷筒纸,干净卫生没异味。但在过去可不是这样,几十年以前,很多人如厕后可用的,都是些大小合适的石头、玉米棒子(脱粒晾干后)、稻草、树皮、树叶、报纸等等。幸好,这些一听就知道会当场把马桶堵住的东西,都是露天解决或者用旱厕时的标配——那会儿抽水马桶还是个稀罕物呢。
后来还有一阵子,人们慢慢用上了黄色又比较粗糙的马粪纸,接着有了皱纹卫生纸等等。这些纸虽然解决了有纸/没纸的问题,但是其原料五花八门、做工比较粗犷,无论对人的屁股还是马桶,依然是严峻的考验。这样的张纸纤维粗大,还很结实,直接扔马桶里,还真的容易堵。不放个小纸篓专门装用过的厕纸,恐怕就得有人三天两头拎着皮搋子在马桶跟前埋头苦干了。
所以,在过去,马桶边的小纸篓确实起到了“守护”马桶的作用。
但是现在这么做,还真就不那么有必要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02
能不能丢马桶,要看看是什么“纸”
卷筒纸、抽纸、纸巾……这些日用品虽然都带一个“纸”字,但是对马桶的友好程度有不小的区别。
举个例子,我们常用的卷筒纸,是默认的厕所标配,这种纸沾水稍微搅打几下,很容易就会变成一堆碎屑,相信大家都有过洗衣服时忘了把卫生纸掏出来的惨痛经历吧……
稍微想想就知道,几张厕纸丢进马桶,是很容易在水流的冲击下“粉身碎骨”的,堵是当然不可能堵了。回想一下,咱们平时最常用的厕纸,还真就是这个类型。所以说,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把厕纸直接扔进马桶冲走的。
另外,根据目前正在实施的卫生纸相关国标GB/T 20810-2018《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里,也有一节关于纸的可分散性的测试。
大致上就是将一定量的纸,放进装了5L水的梅花筒里,再旋转并通气,40秒内纸碎掉才合格。所以,符合相关标准的厕纸,直接冲走,不会给马桶带来太大压力。
但是其它类型的纸,可就不一定适合马桶了。
以抽纸、纸巾为例,我们都知道这类纸往往更加厚实柔韧,这通常是因为这类纸所用的纤维更长,还添加了沾水后仍能保持强度的成分。所以,即便沾湿了擦脸,仍然能保持完整性,而用卷筒纸的话,常会擦出一脸烦人的白纸沫来。还有些厨房纸巾,得做到在湿乎乎的情况下不散不破,更别提有些干重活的纸巾根本就是化纤无纺布了。像这样的“纸”,扔下去就确实是给马桶添堵了,可千万别直接往马桶里扔。
想直接冲厕纸,除了纸之外,马桶及管道也是个重要因素,现在的抽水马桶力道都不小,加上管道通常比较粗,对付厕纸是没什么问题。但如果是年代久远的卫生间,可能马桶冲力弱,管道又由于沉积和腐蚀导致变窄变糙,这种情况下,直接冲也可能有隐患。
03
是时候告别这个小纸篓了
马桶边的小纸篓,一度有它的作用,但是搁现在,确实有些过时了。
首先,这种纸篓不卫生,味道难闻不说,还易滋生细菌,招来苍蝇传播疾病,保洁人员清理的时候,也会非常闹心。
其次,丢进纸篓的厕纸往往会被焚烧或填埋,这可能会增加污染和能耗,而直接扔进马桶冲走,其实更环保。因为厕纸进入下水道后产生的污染物其实较少,而且能在污水处理厂较容易地净化。
为了完全告别这个小纸篓,各方面也都在努力。
像研究人员一直在努力开发新的造纸技术,做出擦时不会漏一手,但入水却能很快溶解的厕纸。比如一些纸巾、湿厕纸,虽然看起来很厚实,但是也能被安全地冲下马桶了。
而有关部门也对卫生纸的品质标准有了相应的更新,比如增加了前文所说的可分散性指标。此外,关于马桶排水管管径等指标,也都已经慢慢规范了起来,有了相应的标准,相信未来我们将厕纸直接冲进厕所会更加没有压力。
最后,还需要我们观念的转变,当大家都意识到现在厕纸已经可以直接冲马桶,这个小纸篓也就可以成为历史了。
我们经历了石头→马粪纸→卫生纸,和露天→旱厕→抽水马桶的变化,现在也是时候跟这个小纸篓告别了。也许,以后只有那些紧急情况下迫不得已使用A4纸清理的猛士,才会怀念这个小纸篓吧。
参考资料:
[1]许威, 王艳秋, 姜楠. 基于节能环保的厕纸处置方式调查与研究[J].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8, 39(6):6.
[2]季天也. 纸巾纸和卫生纸区别大 卫生纸:怎样让马桶溶下我?[J]. 环境与生活, 2017(4):4.
[3] 姚婕妤, 戚玉丽, 冯佳颖. 公共厕所卫生纸配备现状研究[J]. 科技经济导刊, 2017(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