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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性骚扰 语言和行为红线在哪里 引争议真相太崩溃

2024-08-13 17:49:21

4月28日,女孩小黄在网上发文,指控知名编剧史航曾对她实施言语和肢体上的性骚扰。

小黄称,2019年,她和史航在某个电影节上认识,不久,史航邀她去家中做客。

他家好多书啊!趁我浏览时,他突然凑上来深深吸了一口我的头发。说了什么我已经记不清了,大概又是‘很香’之类的总裁语吧。我感到不舒服,毛骨悚然,当面指责他;并马上提出要走。他道歉了坚持送我下楼。下楼过程中他突然问我,能不能亲一下我的耳朵,我震惊了,说当然不行!过了几秒,他在狭窄的楼梯间一个并线,亲到了我的耳朵。我非常生气,但说实话一切来得太突然,可能是震撼大过于生气,总之他又道歉了说他‘忍不住’……

话题很快登上热搜,知名编剧、《铁齿铜牙纪晓岚》第一部和第三部的编剧之一史航,被舆论热潮推上风口浪尖。

第二天,女孩QY也在网上发文,她是第二个站出来指控史航的人。

QY说,第一次见面,史航就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拍她的背影,然后发给她,并对她的身体进行了挑逗性的评价。第二次见面,他突然从后面抱住我,手抓住我的屁股,并用舌头舔我耳朵。QY说。担心跟嘉宾撕破脸会显得我不专业,害怕被人发现反而会怀疑自己和他有不正当关系,最后几乎是面带微笑地逃走。

很快,又有多名受害者以匿名或实名方式,控诉被史航性骚扰。

史航否认引发5名女子联合声明

在多方压力下,5月1日晚,史航在微博回应,称情况不属实。

正试图找到妥当的办法,在保护双方隐私的情况下,还原事实。给自己相识的女性带来如此的感受,是我真正的失败,十分歉疚。

5月2日,五名指控史航的女子发布联合声明:我们是指控史航的五个受害者。我们不认同史航的回应。我们所叙述的,是鼓起勇气才能述说的伤痛,是被冒犯和侵害的事实,不是一种情绪。性骚扰的事实属实与否,不取决于史航所谓妥当的方法下的叙述,而是受害者感到被侵犯的证据(见后文部分证据附图)和我国法律……

除了前述两个女孩,受害者XB说,2022年3月29日和史航第一次见面吃饭,被他席间言语骚扰,下楼强行扶胳膊,想要牵手被明确拒绝,合照搂腰捏腰部,打车时候在车内强行摸手牵手。

受害者WZ:2017年10月乌镇戏剧节期间,单独会面时被言语骚扰以及突然被他扯开衣服领口。

受害者S:2008或2009年,她在雍和宫附近参加聚会,活动结束后史航提出顺路可以送她。伸舌头,把口水流进了我耳朵里。这个细节十几年后的今天依然清晰记得。

联合声明最后还公布了电子邮箱,呼吁更多女性讲述被史航性骚扰的经历。

截至目前,已有至少12人指控史航曾对自己性骚扰。

从这些女性的讲述看,史航性骚扰发生的时间,早的在十几年前,晚的是最近几个月,最近一次发生在两周前。有的在工作场合,有的在私人场所(家中或餐厅),有的在车上,骚扰方式有猥亵性语言,还有肢体接触等。

史航二次声明晒出聊天记录

网友热议:是性骚扰还是互撩?

5月2日22:55,史航在个人微博再次回应:不存在性骚扰。并发出与小黄以及QY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红色部分,是对方删减的部分。

我和几个当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交往,包括有过稳定关系的前任。我从不回避自己是俗人,但从不希望将自己与相识女性间的风流交谈和门内的情调暴露在公域之下,这不是偷换概念,也不是所谓的危机公关。我从未违背女性意愿,亦从未利用过所谓的强权地位侵犯任何人……

史航晒出的微信聊天截图

史航的二次声明再次登上热搜。大多数网友并不认可史航的说法。

网友1:你单方面认为的交往吧?

网友2:说实话,这些都是女生强装镇定,强忍愤怒,保持礼貌,假装幽默的话术,我看得出来,但我想您是误会了。

网友3:在面对明显强势方男性的突兀的话,弱势方女性通常是蒙的。为了不愿意体验受害的感觉,宁愿在此时表现出与之平等的主体人格,看起来冷静随和,就像在顺从对方。但即使在经您精选的记录中也能看出女孩的惶恐不适。受辱感不是瞬时清晰的,但你的恶心是。

网友4:其实这个对话,很多有过类似经历的一眼就看出来女生的勉为其难和周旋的过程了,男生们看不出来倒也不是很难理解,毕竟没办法代入女生的视角,但感到被冒犯本身就是主观的感受,更何况看看对话的过程,基本上女生是很被动的。也希望男生们经过这件事儿能够看到,这样的对话就是冒犯骚扰,别误以为欲拒还迎。

也有一些网友觉得,从聊天记录看不能算性骚扰。

网友1:这……不就是互撩吗?

网友2:从这聊天记录来看,没觉得是性骚扰,只是互撩,文人间的男女互撩也挺文艺。

网友3:单看聊天记录这不是两人互相撩拨吗?而且女方发的截图为什么是删减版的,这也是心虚的表现呀。

性骚扰的红线和举证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黄新发

什么是性骚扰?

我国法律并未就性骚扰给出明确的定义,明确提到性骚扰的法律也只有三部,一是自2012年4月28日实施的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十一条,二是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一十条,三是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版《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但这几部法律对性骚扰均未有明确的界定。

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为《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实务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性骚扰:1)被骚扰者的主观意愿。骚扰行为肯定是违背被骚扰者的意愿的,会引起被骚扰者的心理抵触、反感。2)骚扰者的主观故意。骚扰者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背被骚扰者的意愿,但其希望或放任这结果发生,即骚扰者主观上是故意的。骚扰者只要有性的含义,不论其采取何种形式(包括作为的方式,即积极主动的言语、身体、眼神或某种行为、环境暗示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即利用某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使得被骚扰者按照其意志行为),何种企图,都构成性骚扰。3)性骚扰只参考被骚扰者的主观感受,不需要考虑或追究骚扰者当时的主观目的或主观情绪。4)骚扰必须是针对特定的对象。

特别提醒大家留意,今年3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联合指导文件,其中第二条提到,本制度所称的性骚扰是指,违反他人意愿,以语言、表情、动作、文字、图像、视频、语音、链接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他人产生与性有关联想的不适感的行为,无论行为实施者是否具有骚扰或其他任何不当目的或意图。这是对职场性骚扰的进一步细化,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有效提出性骚扰的证据?

性骚扰是以被骚扰者的主观感受为主,只要骚扰者有性的含义,不论其采取的是何种方式,都应当认定为性骚扰。但被骚扰者的主观感受是什么?比如从微信聊天中可看到,受骚扰者回复的表情或内容,似乎感觉被骚扰者是自愿的。这其实涉及举证问题。

民事维权要遵守谁主张谁举证,这时候就看在法庭上谁的证据更有优势。

性骚扰本身存在隐私性和隐蔽性,被骚扰者的举证能力偏弱。职场性骚扰的受害者往往不会当场作出直接拒绝、反对,当实施者掌握你的升职加薪,工作上的某种资源,进一步接触自己心目中的偶像的机会,都难以直接拒绝。况且实施者又没有直接用肢体暴力,而是利用了自己的权力、地位、职权和身份便利对受害人加以控制,这种控制实际上是心理上或者精神上的强制,使得受害人不敢反抗后,达到实施者的性含义的欲望发泄。

当受害人提供的证据被侵权人提供更加全面的证据否定,法官会认为受害者就是自愿的,甚至实施者还会提出是处异性朋友,双方实质上是暧昧关系。

所以,性骚扰案件不能仅仅看聊天记录,要综合考察全案事实,比如双方当时处于什么样的身份关系、角色互动关系,以及要从受害人的角度去评价,如果受害人在完全不受外力干预情况下,会作出这样的处理吗?很多人显然不会的话,则这就是受害人的主观意愿是心理抵触、反感。这就属于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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