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人离世无子女 旁系亲属争遗产 到底是什么情况?
2022-11-03 08:38:42张老伯的姑姑和表弟对此不予认可,三方争执不下。故张丽将他们起诉至法院。
姑姑张红称,多年来她从未中断过对张老伯一家的探视和照顾,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张老伯去世后,她还承担了全部丧葬义务,故有权继承全部遗产份额。
表弟朱强同样坚称,他一直在照料张老伯,还曾帮他在楼下找了房子,居住在此的4个月都由自己照顾。并且张老伯挂有人造粪口袋,自己多次帮其清洁,在他搬新居后也经常前去照料,尽到了最主要的义务。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扶养活动主要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三人是否各自对张老伯扶养较多。
首先,因张老伯自身经济能力较好,无需原被告提供经济支持,这方面三人均不存在供养。
其次,生活上而言,张老伯虽曾身患癌症,但恢复较好,一直保持独立生活能力。在居委和护工的帮助下,老年生活完全可以自理。张丽和张红主张的照顾,时间大概发生在张老伯中年时期,且照料活动较少。朱强的照料则主要集中于张老伯居住于其楼下的较短时间内,且张老伯给予了他相应补贴。
最后,就精神上的慰藉,原被告均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印证。
综上,法院认定,虽然原被告各自对被继承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扶养,但尚处于一般亲戚朋友之间的日常往来和风俗习惯使然,未达到扶养较多的程度,故驳回了张丽的全部诉请。